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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間距控制 建筑間距應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和視覺衛生等要求,并結合建設用地的實 際情況確定。 居住建筑間距控制 居住區的總體布局應結合城市主導風向,考慮住宅夏季防熱和組織自然通風、導風入室的要求。 居住建筑間距應保證受遮擋的住宅獲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不應低于 3 小時:舊 區的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標準可以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 1小時的標準。每套住宅至少 應有一個居室獲得日照。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空間相等的日照標準。一居室以上的公寓 按住宅標準控制。 新建高層住宅建筑,在滿足本規定的最小建筑間距要求的前提下,還應運用合法有效的日照分析軟件對新 建住宅及鄰近住宅建筑進行日照分析;新建高層非住宅建筑若對鄰近住宅的日照有可能產生影響,亦應做 日照分析。 高層建筑與相鄰中小學、幼兒園、敬老院等建筑的間距控制亦應做日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