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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氣事故處理規程 1.本規程的目的和適用范圍 適用于裝置變電所區域。 2.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2.1 盡速限制事故發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危險。 2.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設備繼續運行,縮小停電范圍,保證生產的繼續進行。 2.3 事故處理時,現場運行人員應服從上級調度員的指揮,迅速而正確地執行調度命 令。但符合下列情況的事故操作,可以一面自行處理,一面作簡要報告,事后再作詳細 匯報。 2.4 將直接對人員生命有威脅的設備停電。 2.5 確認無來電的可能性,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 2.6 線路開關由于誤碰而跳閘,應立即恢復供電。 2.7 其它在現場規程中規定可以自行處理者。 3.系統事故處理的一般規定 3.1 系統發生事故或異常情況時,現場值班人員應迅速正確地向上級調度員匯報發生的 時間、現象、設備名稱和編號,繼電保護動作情況等,同時向機動處動力科匯報。 3.2 事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