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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道路養護協議 甲方 : 人民政府 乙方: 為了加強通村公路養護與管理, 穩定提高通村公路路況, 保證公 路安全暢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 同法》和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勞務協議 : 第一條 公路養護勞務內容: 1、工程線路: 2、乙方承擔公路養護的內容:清掃路面、削高路肩、培路肩、 清理邊溝、清理塌方、填補缺口;安保設施、構造物、橋欄桿的維護 和油漆,綠化管養、行道樹的刷白等工作;做好公路巡路,特別是雨 雪后的巡路,發現險情及時向交通運輸辦公室匯報, 并積極參加搶險。 3、養護勞務經費按市政公用工程取費標準取費 第二條 公路養護勞務期限 自 2010 年 10 月 1日起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止。 第三條 公路養護勞務質量標準 1、路況指標:路面整潔、路肩順適、邊坡穩定、排水良好;綠 化、橋涵、安保設施保持完好狀態, 路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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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養護工作標準 I總則 為加強城鎮道路的養護工作,保持道路設施的功能,統一技術標準、 提高城鎮道路的服務水平, 保證道路完好和安全運行, 使城鎮道路的養護 管理工作進一步科學化、 規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竣工驗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鎮道路的養護。 城鎮道路中的 橋梁養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橋梁養護技術規范》 CJJ 99的規定。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基本規定、一般規定、路基養護、 路面養護、人行道養護、掘路修復、道路附屬設施的養護、養護狀況的評 定、養護工程的檢查與驗收、 養護作業安全防護。 Ⅱ基本規定 一、城鎮道路的養護應包括道路設施的檢測評定、養護工程和檔案資料。 道路設施應包括車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車場、廣場、分隔帶及其他附 屬設施。 二、城鎮道路應根據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類別和技術狀況進 行養護和評價。 三、根據各類道路在城鎮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