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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建筑、裝飾等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的通知 贛建價〔 2013〕5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城管局(委)、園林局、房管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的動態管理,更加科學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根據 原建設部《關于印發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 >的通知》(建標【 2003】206 號)的規定,結 合我省實際,經廣泛調研、科學測算并征求意見,決定調整我省現行建筑、安裝、裝飾、市政、 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城市軌道交通、房修、仿古建筑和園林綠化工程的定額綜合工日單價標準,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標準 建筑、安裝、市政、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城市軌道交通、房修和園林綠化工程定額綜合工日 單價調整為 60 元/工日;裝飾、仿古建筑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 73 元/工日。 二、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的綜合工日單價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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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河南綜合單價定額中的幾個問題解釋。 1、 綜合工日的問題。 1) 綜合工日包括定額工日和機械臺班工日, 即:綜合工日 =定額工日 +機械臺班工日(包含在機械費中) 人工費 =定額工日 *43 元 /工日 其中定額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單價為 43元,包 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 動保護費。 2) 綜合工日是組織措施費和規費的取費基礎,這時,綜合工日 應包括直接工程費(分部分項工程的直接工程費)和技術措 施費兩項分析出來的綜合工日之和。 2)安全文明措施費 ([1.1]+[2.1.1]) ×34 元/ 工日×費率 3)二次搬運費 ([1.1]+[2.1.1] )×費率 4)夜間施工措施費 ([1.1]+[2.1.1] )×費率 5)冬雨施工措施費 ([1.1]+[2.1.1] )×費率 3) 總說明中表 4 和表 5 中的綜合工日應當理解為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