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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關于工程建設設備與材料劃分的規定 關于工程建設設備與材料劃分的規定 工程建設設備與材料的劃分, 直接關系到投資構成的合理劃分、 概預算編制以及 施工產值的計算等方面。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加強對建設過程投資和管理, 現 對工程建設中設備與材料界限不清, 特別是通用性較強的有爭議的共性問題提出 劃分原則,并對十五冊《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中的設備與材料進行了劃 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情況, 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建設部備案。 1、凡是經過加工制造由多種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組成生產加工、 動力、傳送、 儲存、運輸、科研等功能的機器、容器和其它機械等為設備。 設備分為標準設備和非標準設備。標準設備(包括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是指 按國家規定的產品標準批量生產的、 已進入設備系列的設備; 非標準設備: 是指 國家未定型、非批量生產的、 由設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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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安裝工程 十七、關于下列各項費用的規定 (第七章電梯除外 ): 1.超高費用:設備底座的安裝標高 (包括起重機軌道 ),如超過地面正或負 10m時,則定額的人工和機械按下表乘以調整系數: 備底座正或負標高 (m 以內 ) 15 20 25 30 40 >40 調 整 設系 數 1.25 1.35 1.45 1.55 1.70 1.90 2.腳手架搭拆費用 (第四章、第五章除外 ),其余各章應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中的相應項目另行計算。 3.安裝與生產同時進行增加的費用,按人工費的 25%計取。 4.在有害身體健康的環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費用,按人工費的 25%計取。 5.金屬桅桿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機具的攤銷費,按所安裝設備的凈質量 (包括設備底座、輔機 ),按每噸 12.00元計取。 6.站類工藝系統調整費,按各站工藝系統內全部安裝工程人工費的 36%計取。 第四章 起重設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