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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工程 (1)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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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表 1: 危大工程靜態分級標準 危大工程 危險因素 Ⅰ級 Ⅱ級 Ⅲ級 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 H H>15m。 15m≥H>10m。 除Ⅰ,Ⅱ級以外的其他情況。 周邊環境 離基坑 1倍開挖深度范圍內有重要的地下設施, 重要管線, 淺基礎或摩擦樁基礎的建筑物, 距離 基坑邊 50m(軟土地區為 100m)范圍內有在建或 運行的地鐵隧道。 離基坑 1-2 倍開挖深度范圍內有重要的地 下設施,重要管線, 淺基礎或摩擦樁基礎的 建筑物。 地質條件 基坑及周邊軟土厚度大于等于 5m。 基坑及周邊軟土厚度大于等于 3m,小于 5m。 設計方案 存在安全缺陷, 且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完全整改到 位的。 不存在安全缺陷。 高邊坡工程 邊坡高度 巖質邊坡> 25m;土質邊坡> 15m。 25m≥巖質邊坡> 12m;15m≥土質邊坡> 8m。 除Ⅰ,Ⅱ級以外的其他情況。周邊環境 邊坡坡頂, 坡底有重要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