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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料立卷歸檔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部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在工程建設、生產管理 過程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業主下發《管理辦法》及總監辦下 發《管理手冊》相關規定,結合本標段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歸檔的文件材料按年度立卷, 項目部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 資料文件,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分別立卷歸檔。 第三條、項目部資料室設專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資料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在工 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 檔案管理人員應將經辦的文件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 不得擅自 帶走或銷毀。 第四條、項目部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管理好各部門的檔案 資料,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資料文件的收集管理 第五條 堅持部門收集、管理資料文件制度。各部門文書人員均由部門負責人兼職或 指定,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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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竣工監理資料歸檔制度(修訂版) 1·依據 《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GB/T50328-2001 明確規定了工程文件的歸檔 范圍、質量要求、立卷、歸檔、驗收、移交等事宜。 2·歸檔分類 對一個建設工程而言,監理資料歸檔有兩方面含義: 一是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監理公司檔案管理機 構移交; 二是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移交。 3·項目監理機構監理資料向監理公司歸檔的要求 3.1歸檔時間 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個月內(最遲不超過三個月) ,項目監 理機構必須將監理資料按符合本監理公司歸檔的要求,一整套送交總師辦 審核,待審核驗收合格后,交公司檔案室歸檔。 3.2監理資料歸檔內容 3.2.1 監理委托合同、監理機構人員分工名單(包括總監任命書) 、工程開工 /復 工審批表、工程開工 /復工暫停令。 3.2.2監理規劃、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