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7KB
頁數: 2頁
朝陽市加快電網建設的規定 遼寧省朝陽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令第 17號 《朝陽市加快電網建設的規定》 業經 2010年 3月 22日朝陽市第九屆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 2010年 5月 15日起施行。 市長 :張鐵民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朝陽市加快電網建設的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和加快電網建設,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電力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電網,包括高低壓變電所(站)、輸電線路和配電網絡。 第三條 朝陽市行政區域內的電網建設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電網建設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電網 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市、縣 (市)區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力管理 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 市、縣(市)區發展改革、經濟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公用 事業、林業等部門在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