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7KB
頁數: 3頁
退房的條件及流程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 卻遲遲得不到開 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 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 并要求返還訂金或 支付房款利息。 (延期交房 3個月)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 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 就屬于違法操作, 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由于是無效合同, 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 納的房款。 (五證兩書一表不全)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 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 必須經過 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 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 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 購房人可以依據合 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