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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標準 序號 項目 檢查標準 1 施工 圍擋 1、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封閉的彩鋼板或砌塊硬質圍擋; 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保證施工作業人員和周邊行人的 安全;中心城區、主城區范圍及主干道兩側圍擋高度不低于 2.5 米,其他城區路段不低于 1.8 米。 2、施工圍擋不得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 帶。確需占用的(盲道嚴禁占用),必須取得行政許可,并按行政 許可規定的范圍、時限嚴格執行。 3、在軟土地基上、深基坑影響范圍內、城市主干道、流動人 員較密集地區以及高度超過 2米的圍擋應選用彩鋼板。 4、采用砌塊砌筑圍擋時,內外側及壓頂均須抹灰,并統一刷 白色涂料。 5、采用彩鋼板圍擋時,必須砌筑 300mm高底座,底座伸出圍 擋外不少于 200mm,內外粉刷平整,外面統一涂刷反光黃黑相間警 示帶;埋置立柱,設置定型邊框,彩鋼板厚度不小于 1mm,圍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