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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 (以下簡 稱被征收人 )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征收條例》)及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內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的征收與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本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物價、建設、住房保障、公安、城管、工商、民政、教育、審計等有關行政管理 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 第五條 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并負責處理房屋拆遷遺留問題。 區房屋征收 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