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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建筑材料檢測取樣規定 (深圳市寶安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根據現行國家有關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方法, 不同檢測項目建筑原材料的取樣 批量、取樣方法、取樣數量和注意事項詳見下表: 試驗項目 取樣批量 取樣方法 取樣數量 備注 水泥 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 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 場的水泥,散裝水泥每 500t 為一批;袋裝水泥每 200t 為 一批,不足此數亦按一批計。 散裝水泥從不少于 3 個車 灌中取 等 量水 泥;袋水泥從不少于 20 袋中取等量水泥 混勻。 物檢 12kg 化檢 1kg 放射性 3kg 水泥出廠超過 三個月(快硬 硅酸鹽水泥超 過一個月) 時, 應進行復查 砂、碎石 同一產地、 同一規格、 同一進 場時間,每 400m2或 600t 為 一批,不足此數也按一批計。 分別在砂、 石堆上鏟 除表層后, 在 8 個不 同部 位取大 至 等量 試驗,混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