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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大廈 (以下簡稱A大廈 ) 被告:某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建設公司 ) 2001年8月20日,A大廈與建設公司簽訂了《裝修改造合同》 (以下簡稱合同 )。合同約定:總工期132天, 工程承包造價為人民 幣1850萬元。 該合同同時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合同為一次包死合 同,包括室內外裝修、土建改造、新建區域機電。乙方負責本工程工 程款總包,其中室內外裝修、 設計施工為乙方承包范圍。 土建加建工 程、新建區域機電由甲方另行發包給有資質的單位。 甲方于2001 年8月20日提供建筑、 機電施工圖一式八套予乙方, 乙方施工范圍 內的裝修圖紙由乙方設計, 經甲方批準后使用。 合同正式簽訂后15 日內甲方支付工程款總額的60%作為預付款; 乙方開始拆除之25 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10%作為設備用款;開工后60日支付1 5%工程款;開工后90日支付14%工程款; 兩年保修期滿3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