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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 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 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 擴建和拆除等活動。 第三條 危險性較大工程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 工程,并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 坑雖未超過 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