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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 村莊規劃村莊整治技術指導意見 (試行稿 ) 烏蘭察布市規劃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1 前 言 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編制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根據市 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局深入現場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 借鑒了國家和其它省市的相關規劃標準,通過組織技術論證,在廣泛征求規 劃設計、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訂本指導意見。 2008年 1月 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把村莊規劃 列為五類法定規劃之一。村莊(嘎查)規劃村莊(嘎查)整治指導意見的技 術內容框架,主要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鄉規劃、村莊規 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鄉規劃、 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 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 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