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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手續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 二、辦理范圍 (一)下列新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擴初設計應報市消防局審核: 1、設有建筑面積大于 20000平方米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 2、單體建筑面積大于 20000平方米的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 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3、單體建筑面積大于 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過 100米的建筑; 5、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總投資超過 5000萬元的甲、乙類廠房、裝置、儲罐;單棟建筑面積大于 750平方米的甲類倉庫和單棟建筑面積大于 2000平方米的乙類倉庫; 7、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8、單棟占地面積大于 12000平方米的丙類倉庫; 9、按照 119號令第十六條規定,消防設計需經專家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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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手續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 二、辦理范圍 (一)下列新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擴初設計應報市消防局審核: 1、設有建筑面積大于 20000平方米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 2、單體建筑面積大于 20000平方米的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 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3、單體建筑面積大于 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過 100米的建筑; 5、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總投資超過 5000萬元的甲、乙類廠房、裝置、儲罐;單棟建筑面積大于 750平方米的甲類倉庫和單棟建筑面積大于 2000平方米的乙類倉庫; 7、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8、單棟占地面積大于 12000平方米的丙類倉庫; 9、按照 119號令第十六條規定,消防設計需經專家評審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