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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城鎮園林綠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城鎮園林綠化是“城市第一形象、第一環境、 第一基礎設施、第一景觀要素”,為建設最富裕、最文明、 最和諧的生態型花園式新林區,改善城鎮居民宜居環境,加 強城鎮園林綠化管理,促進旅游事業快速發展,提高林區整 體形象,根據《黑龍江省實施 〈城市綠化條例〉 辦法(修正)》, 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城鎮規劃區的園林綠化規 劃、設計、施工、驗收、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綠地,是指公共綠地、居住區 綠地、單位附屬綠地、 防護綠地、 生產綠地和城市風景林地。 第四條 城鎮園林綠化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群眾 和專業隊伍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行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城鎮園林 綠化的規劃審定、建設管理,指導、監督、檢查、驗收各縣 (區局)、各單位的園林綠化工作。 各縣(區局)城鎮園林綠化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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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綠化管理辦法 為維護綠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園,為師生員工提供良好的學習、 工作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 管理機構 1、建立學校綠化委員會機構成立綠化辦公室(簡稱綠化辦) 。綠化 辦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日常具體事務的處理。 2、 綠化辦負責綠化工作的宣傳,組織師生員工積極參加義務植樹 和責任區的維護。 3、 為了使學生養成愛勞動和自覺愛護校園綠化的良好習慣,按照 各系學生人數,劃分一定的綠化責任區,由各系學生會、團總支具體 組織學生進行簡單勞動,綠化專業人員負責技術指導。 (二) 維護校園綠化的若干規定 1、 不準隨便砍伐、挖掘、搬移樹木。如確因基建修繕需要時,必須 與綠化辦聯系,報校領導審批同意,上報區綠化檢察辦批準。 2、 不準在樹上釘釘子、拉鉛絲、拉繩或直接在樹上曬衣服,不準將 自行車等物依靠在樹干上。 3、 不準在綠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車和進行體育活動,更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