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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 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主管領導及管理部門 第三條 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負責。 第四條 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由工程工程部負責管理 。 第三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職責 第五條新,改, 擴,技改,革新工程,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 驗收時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 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六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 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 設施和技術。 第四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要求 第七條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工程的設計,必須執行 以下的規定: (一)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 規范和標準。 (二) 設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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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定新建、 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 (以下簡稱建設 項目)的安全、環保、設備等 “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 “三同時 ”管理。 三、責任者 質量安全部、工程項目部、建設項目單位。 四、程序 1、“三同時 ”的定義 ⑴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 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 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 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同時施工、 同時驗收 投入生產和使用。 ⑵ 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時,必須按照施 工設計文件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⑶ 工程施工項目部必須按照經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 行施工,完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方案。 ⑷ 工程項目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必須按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施 工,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