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我國建設速度的加快 ,火災事故明顯增加 ,有些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盡管在我國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 - 87)、《高層民用建筑設計規范》 (GB5 0 0 4 5 - 95 )及《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J133- 90 )等相關規范中對應急照明、標識燈的設計等已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但在某些具體的火災案例分析中 ,可以看出規范的有些方面還不夠完善或有些方面隨著技術的進步還需要更新。這篇原文雖已發表近 10年但仍有它的現實意義 ,希望這里所討論的問題能夠引起我國專家學者的注意從而進行一些有意義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