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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 104 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已經 2008年 7月 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 通過,現予發布,自 2009年 1月 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長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 轄 第三章 報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協商和簡易程序 第五章 調 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現場處置和現場調查 第三節 交通肇事逃逸查緝 第四節 檢驗、鑒定 第六章 認定與復核 第一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第二節 復 核 第七章 處罰執行 第八章 損害賠償調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第十章 執法監督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其實施條 例等有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