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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清單和 13清單的區別 : 新《規范》將原《規范》中的六個專業(建筑、裝飾、安裝、市 政、園林、礦山),重新進行了精細化調整 :1、將建筑與裝飾專業合 并為一個專業; 2、將仿古從園林專業中分開,拆解為一個新專業 3、 新增了構筑物、城市軌道交通、爆破工程三個專業。將仿古從園林專 業中分開,拆解為一個新專業; 13 清單不區分建筑和裝飾部分進行 了合并列項都是從 01開始,08清單建筑和裝飾分開單列基本上沒什 么變化就是個別的項目增加了多種計算方式,最大的區別是編碼不 同。 1、 08 清單與 13 清單強制條款的數量均為 15 條。但 13 清單增加 了對風險分擔、措施項目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使用、投標報價、 工程計量五個內容的強制性條文,基本涵蓋了工程施工階段的全過 程,新清單規范部分強制性條文語氣增強。 部分強制性條款由 08 版 清單規范的“應”變為 13 版清單規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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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強制性規定清單 法律條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年 9月 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同日國家主席令第七號公布 1984 年 1月 1日生效)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 11 月 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同日國家主席令 64號發布 1993 年 7月 1日生效)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年 4月 29 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同日國家主席令第 4號公布 1998 年 9 月 1 日生效)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1982 年 8月 23 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9 年 12月 25 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 同日國家主席令第 26 號發布 2000 年 4月 1日生效)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