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條文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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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本章共七條。規(guī)定了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我國消防工作貫徹的方 針、堅持的基本原則和實行的基本制度明確了消防工作由國務院領 導,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實施消防監(jiān)督管理的機構及其監(jiān)督管 理的范圍,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責任,單 位和公民基本的消防義務以及對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 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獎勵等內容。 本法其它各章條款的規(guī)定, 都 貫穿著總則規(guī)定的原則, 是總則規(guī)定的具體化, 在運用其他各章的條 文規(guī)定時,必須符合總則條文所規(guī)定的原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 產(chǎn)和公民財產(chǎn)的安全, 維護公共安全, 保障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順 利進行,制定本法。 [ 釋義 ]本條是關于消防法立法宗旨的規(guī)定。 中國共產(chǎn)黨和人民政府對消防工作歷來十分重視。新中國成立以 來,我國的消防法制隨著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發(fā)展, 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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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項目部安全提醒: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和第六十 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 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 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反規(guī)定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 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 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電焊工無證上崗應承擔什么責任: 依據(jù)是《消防法》,具體如下: 第二十一條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員 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 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 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編號:031 工程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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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英文) fireprevention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adoptedatthesecondmeeting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nin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 april29,1998andpromulgatedbyorderno.4ofthepresiden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april29, 1998) contents chapterigeneralprovisions chapteriifireprevention chapteriiifirefightingorgan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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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條例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三章城鄉(xiāng)消防規(guī)劃建設管理 第一節(jié)編制和審批 第二節(jié)實施和保障 第四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節(jié)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節(jié)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節(jié)消防演練 第五章消防技術服務 第六章消防組織 第一節(jié)建設管理 第二節(jié)保障 第七章滅火救援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應急救援 第八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制定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制定本條例。 [消防安全委員會及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消防工作協(xié)調機制,成立由有關部門負責人 參加的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導、督促和綜合協(xié)調 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定期研究和部署開展消防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和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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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 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wǎng)絡。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jù)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jīng)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 入使用、營業(yè)。 第三章消防組織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 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 維修,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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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guī)定的外,建設單位 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 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 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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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正案通過有十一項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保護人身、財產(chǎn)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 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wǎng)絡。 第三條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 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第四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 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 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jiān)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xié) 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 由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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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題庫 一、單選題 1、我國消防工作貫徹(b)的方針。 a、以防為主,防消結合 b、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c、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 d、以防為主,以消為輔 2、消防工作應當堅持(c)的原則。 a.防火安全責任制 b.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c.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 d.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指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 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c)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a.生命 b.財產(chǎn) c.人身、財產(chǎn) d.公民人身 . .. 4.(d)應當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jù)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 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yǎng),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a.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b.城市人民政府 c.縣以上人民政府 d.各級人民政府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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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2019 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公布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 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三章消防組織 第四章滅火救援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 護人身、財產(chǎn)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 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 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wǎng)絡。 第三條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 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細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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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條例 (2009年月征求意見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三章城鄉(xiāng)消防規(guī)劃建設管理 第一節(jié)編制和審批 第二節(jié)實施和保障 第四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節(jié)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節(jié)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節(jié)消防演練 第五章消防技術服務 第六章消防組織 第一節(jié)建設管理 第二節(jié)保障 第七章滅火救援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應急救援 第八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制定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制定本條例。 [消防安全委員會及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消防工作協(xié)調機制,成立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安全委 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導、督促和綜合協(xié)調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定 期研究和部署開展消防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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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釋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寫 主編:卞耀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副主編:安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jīng)濟法室副主任) 撰稿人: 卞耀武安建劉左軍劉淑強 賈靜趙雷 目錄 第一編緒論 第二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條文釋義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建筑許可 第三章建筑工程的發(fā)包與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監(jiān)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chǎn)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由中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棗八屆全國人大 常務委員會通過。當時出席會議的常委委員一百二十七人,對該法投贊成票的為一百二十三人, 有四人棄權,無人反對。這是我國制定的第一部規(guī)范建筑活動的法律,也是一部重要的經(jīng)濟法 律,合乎情理地受到了最高立法機關組成人員的熱情關注和積極支持。 建筑法開始施行的日期為一九九八年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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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釋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寫 主編:卞耀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副主編:安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jīng)濟法室副主任) 撰稿人:卞耀武安建劉左軍劉淑強 賈靜趙雷 ~2~ 目錄 第一編緒論建筑活動的基本法律規(guī)范...........................................................................3 一、必須制定建筑法.......................................................................................................3 二、立法指導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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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 的總稱。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標投標法律規(guī)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 會頒發(fā)的招標投標法律;第二層次是由國務院頒發(fā)的招標投標行政法規(guī)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頒 發(fā)的地方性招標投標法規(guī);第三層次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關招標投標的部門規(guī)章以及有立 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地方性招標投標規(guī)章。本法所稱的招標投標法,是屬第一層次的,即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招標投標法律。《招標投標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法律 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個招標投標領域的基本法,一切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 范性文件都必須與《招標投標法》相一致。 《招標投標法》共六章,六十八條。第一章為總則,規(guī)定了《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適用范 圍,強制招標的范圍,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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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 的總稱。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標投標法律規(guī)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 會頒發(fā)的招標投標法律;第二層次是由國務院頒發(fā)的招標投標行政法規(guī)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頒 發(fā)的地方性招標投標法規(guī);第三層次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關招標投標的部門規(guī)章以及有立 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地方性招標投標規(guī)章。本法所稱的招標投標法,是屬第一層次的,即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招標投標法律。《招標投標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法律 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個招標投標領域的基本法,一切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 范性文件都必須與《招標投標法》相一致。 《招標投標法》共六章,六十八條。第一章為總則,規(guī)定了《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適用范 圍,強制招標的范圍,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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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 范的總稱。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標投標法律規(guī)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 會頒發(fā)的招標投標法律;第二層次是由國務院頒發(fā)的招標投標行政法規(guī)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頒發(fā) 的地方性招標投標法規(guī);第三層次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關招標投標的部門規(guī)章以及有立法權 的地方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地方性招標投標規(guī)章。本法所稱的招標投標法,是屬第一層次的,即由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招標投標法律。《招標投標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法律體系中 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個招標投標領域的基本法,一切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都必須與《招標投標法》相一致。 《招標投標法》共六章,六十八條。第一章為總則,規(guī)定了《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適用范圍, 強制招標的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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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chǎn)生的 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標投標法律規(guī)范分為三 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發(fā)的招標投標法律;第二層次是 由國務院頒發(fā)的招標投標行政法規(guī)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頒發(fā)的地方性招標 投標法規(guī);第三層次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關招標投標的部門規(guī)章以及 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地方性招標投標規(guī)章。本法所稱的招標投標法, 是屬第一層次的,即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招標投標法 律。《招標投標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法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 個招標投標領域的基本法,一切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都必 須與《招標投標法》相一致。《招標投標法》共六章,六十八條。第一章為總 則,規(guī)定了《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強制招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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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chǎn)生的各 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標投標法律規(guī)范分為三個層 次:第一層次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發(fā)的招標投標法律;第二層次是由國務 院頒發(fā)的招標投標行政法規(guī)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頒發(fā)的地方性招標投標法 規(guī);第三層次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關招標投標的部門規(guī)章以及有立法權 的地方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地方性招標投標規(guī)章。本法所稱的招標投標法,是屬第一 層次上的,即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招標投標法律。《招 標投標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法律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個招標投 標領域的基本法,一切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都必須與《招標 投標法》相一致。 《招標投標法》共六章,六十八條。第一章為總則,規(guī)定了《招標投標 法》的立法宗旨、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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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download over10,0000pdfsinwww.***.***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 作者:劉長春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類別:社會科學 出版日期:19991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的圖書簡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的pdf電子書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釋義的電子版預覽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招標第三章投標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附錄中華人民共 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 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節(jié)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刑法( 節(jié)選)后記","all":"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招標第三章投標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附錄中華人民共 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
(完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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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1] 根據(jù)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電器產(chǎn)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yǎng)、檢測,必須符 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 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二十九條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 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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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 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9年4 月23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 改條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條款自 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9年4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2019年4月23日第 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三章消防組織 第四章滅火救援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六章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0080418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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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 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保障消 第四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由本級 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 位監(jiān)督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xié)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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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4號)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已由河北省第九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1年9月27日通過,現(xiàn)予以公布,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7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 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招標投標工作的指 導和協(xié)調。省和設區(qū)市人民政府發(fā)展計劃部門負責組織稽察特派員,對本級人民 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 責分工及相關規(guī)定,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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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頒布機關】全國人大 【頒布日期】1997年11月01日 【實施日期】1998年03月01日 【時效性】有效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建筑許可 第一節(jié)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第二節(jié)從業(yè)資格 第三章建筑工程發(fā)包與承包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發(fā)包 第三節(jié)承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監(jiān)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chǎn)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 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yè)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應 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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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投標預算員
擅長專業(yè):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