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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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講稿 各位下午好,利用今天下午的時間和各位一起學習《中 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借這個機會把我學習 本實施條例的心得向各位做一下匯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作為《土地管 理法》的一部實施性法規,是由1998年12月24日 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由朱镕基總理簽署,自1 999年1月1日起施行,到現在已經施行了 12 年。實 施條例最初制定于 1991 年,現在實行的條例是在廢止 91 年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全文共分為八章四十六條。主要是 根據《土地管理法》制定,立法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國家土 地資源,保護耕地。 因為我們知道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 發展農業則必須依賴現有的有限的土地資源。 而另一方面 我國的城市化建設、以及工業化發展也要利用土地,甚至 有時候是占用大面積的耕地,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 生產和工業化二者勢必產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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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發布根據2011年 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 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 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 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 用權受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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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5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1998年12月24日國務院第 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朱钅容基 1998年12月27日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 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 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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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2002年1月31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結 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 第三條必須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論應當采 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縣(含縣級市、下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土地權屬登記 第五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辦理土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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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開發、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土地資源管理與資產管理并重、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并重的原 則,全面規劃,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嚴格控制占用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進經濟發展。 第四條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依法出讓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省的實施辦法執行;集 體土地有償使用辦法,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 區域內城鄉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 鄉(含鎮,下同)、民族鄉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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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4號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已于2000年6月29日經浙江省第九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7月5日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促進我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全面 規劃,嚴格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交易土地的行為。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釋義: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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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釋義:第十條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 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 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 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釋義】本條是關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經營、管理的規定。 一、本條規定是對原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的修訂。原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集體 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 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于鄉(鎮)農民 集體所有。”(第一款)“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業集體經濟組 織所有的,可以屬于各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第二款)本條規定對原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釋義: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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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釋義:第九條 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釋義】本條是關于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人應履行的義務的規定。 一、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 有制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 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本條規定對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條的修改就是將 原土地管理法第七條中關于“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 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的規定修改為“國有土地和農 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可以看出,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 擴大了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主體。即:一是將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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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 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 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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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 【時間:2008年01月15日】【字號:大中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 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 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 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 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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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88年12 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 會議修訂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 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 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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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 開展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 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 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 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 以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國家 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具體辦法,由 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 方針,全面規劃,加強管理,保護,開發土資源,制止亂占耕地和濫 用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 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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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訂) 【頒布時間】1988年12月29日 【實施時間】1988年12月29日 【頒布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英文版本】landadministration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1988)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訂)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一九八六 年六月二十五日通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 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 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 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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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 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8月28日 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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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求助編輯百科名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 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我 國制定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 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 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目錄 法律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法律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相關問題 圖書 展開 編輯本段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28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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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6號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已由四川省第九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1999年12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 布之日起實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9年12月10日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 護耕地,促進我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 《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 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全省依法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嚴格限 制農用地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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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9號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2000年10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草原、林地, 實行土地資源與資產并重管理,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內土地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利用,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自治區依法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用地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 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條對土地資源要堅持開發與保護相協調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土地資源保護措施,把生 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放在首位,提高土地資源綜合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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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2001年7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 會議通過)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 (九屆第37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已由廣西壯 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01年7月29日 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1年7月29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 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保護、開發、使用和管理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十分珍惜、合理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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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管理法》辦法(第四次修正) 中經網(www.***.***)2004-07-2608:48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7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三次會 議通過根據1989年7月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十一次會 議關于修改《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修正根據19 92年12月 19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于修 改《安徽省實施 〈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修正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 屆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20092212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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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4號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已于2000年6月29日經浙江省第九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7月5日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促進我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執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全面 規劃,嚴格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交易土地的行為。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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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頒布施行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公告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已經福建省第九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1999年10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9年10月22日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 的基本國策,實行土地資源和資產并重管理;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限制農用 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2012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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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2012年修正本) 【日期:2013-03-29】【來源:國務院法制辦】 (1987年11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 次會議通過根據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12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 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四川省土地管理實施辦 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據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 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1999年12月10日 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修訂根據2012年 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201909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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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修訂版)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 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六章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稿征求意見稿)20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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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2 第二章土地權利....................................................................................3 第三章土地調查、登記和統計.............................................................6 第四章土地利用規劃與計劃.................................................................8 第五章耕地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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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138號 頒布日期:19931213實施日期:19940101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條為了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 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 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 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 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第四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 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五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 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條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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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消防報警工程師
擅長專業: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