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制定水泥管理暫行辦法 攪拌混凝土到三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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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的城市建設正在經歷著"大時代",但"散裝水泥"領域的地方性管理規章卻是缺失的。為了彌補這一空白,2010年11月21日,昆明市住建局舉行了昆明市散裝水泥管理暫行辦法聽證會。
《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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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9月12日起在全省正式推廣施行。此次《辦法》的實施,是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及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建立長效機制,提供強有力的支撐。《辦法》共七章43條,包括總則、企業資質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綠色生產管理、市場行為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明確了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監督管
《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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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自2018年9月12日起在全省正式推廣施行。此次《辦法》的實施,是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及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建立長效機制,提供強有力的支撐。《辦法》共七章43條,包括總則、企業資質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綠色生產管理、市場行為管理、法律責任、
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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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預拌混凝土管理,規范預拌混凝土活動,確保 混凝土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 理條例》及《湖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標準, 制定本辦法。b5e2rgbc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使 用、監管等活動,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拌混凝土,是指具有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 質企業,在攪拌站(樓)生產的、通過運輸設備送至使用地點的拌合 物混凝土。p1eanqfd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預拌混凝土生產、 使用等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具有散裝水泥及預 拌混凝土行業管理職能的機構具體實施日常管理和推進綠色生產管 理;所屬具有建筑市場行為監管職能的機構具體實施預拌混凝土市場 行為監督管理;所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西寧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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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 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 《西寧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 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王小青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西寧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建筑工程質量,改善城市環境,推進建筑業技術進步,在工程建設中全 面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規劃區內從事生產、銷售和使用預拌混凝土活動,實施對該活動的監 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所稱預拌混凝土也稱商品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 的外加劑和摻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拌制后通過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 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條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拌混凝土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區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預拌混凝土
《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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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為推進全省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綠色發展,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混凝土工程質量安 全,由湖北省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辦)組織起草的《湖北省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 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由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2018年9月12日正式發布實施。 該《辦法》的起草及公布,緊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圍 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遵循行業發展規律,呼應行業期盼,《辦法》 的實施將會給今后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發展產生積極和深刻的影響。 一、緊扣新形勢,掌握新業態,解決真問題 我省預拌混凝土企業工廠化新業態起源于上世紀90年代末。當時,只有重大建設工程才 集中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的攪拌站也只有23家,都集中在武漢市。隨著我國工程建 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在2005年,國務院(國辦發〔
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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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令 二○○四年第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 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經濟與社會 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裝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國務院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散裝水泥發展和管理的協調工作。國務院財政、建設、鐵 路、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和環境保護
關于印發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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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 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部所轄領域行業 標準制定工作的管理,規范標準的制修訂程序和要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 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行業標準的立項、起草、審 查、報批、批準發布、出版、復審、修改等標準制定的主要 程序及要求。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的行業及編號代碼是化工 (hg)、石化(sh)、黑色冶金(yb)、有色金屬(ys)、黃 金(ys)、建材(jc)、稀土(xb)、機械(jb)、汽車(qc)、 船舶(cb)、航空(hb)、輕工(qb)、紡織(fz)、包裝(bb)、 航天(qj)、兵工民品(wj)、核工業(ej)、電子(sj)、通 信(yd)等19個大行業和信息化的行業標準。 第四條行業標準的制定工作
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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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 頒布時間:1995.12.08 實施時間:1995.12.08 時效性:有效 發布部門:建設部 第一條為推動城市污水的綜合利用,促進節約用水,根據國務院批準 發布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水,是指部分生活優質雜排水經處理凈化后,達 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 本辦法所稱中水設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凈化處理、供水、計量、檢測 設施以及其他附屬設施。 第三條凡水資源開發程度和水體自凈能力基本達到資源可以承受能力 地區的城市,應當建設中水設施。 第四條中水主要用于廁所沖洗、綠地、樹木澆灌、道路清潔、車輛沖 洗、基建施工、噴水池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質標準的其他用水。 第五條各級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中水設施的規劃、建設和 歸口管理工作,各城市節水管理部門負
砼攪拌站砂、碎石、水泥管理暫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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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攪拌站砂、碎石、水泥管理暫行方案 為更好地控制砼成本,并在源頭把住材料質量關,特對砼攪拌站 的砂子、碎石、水泥的供應及管理作如下規定,希嚴格執行。 一、嚴把進料關 (1)砂子、碎石、水泥的單價和供料廠家由經理部項目管理委員會 確定,物資部統一采購,統一結算,嚴禁任何人私自允許其他廠家介 入,否則,物資部不予結算,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專職材料員嚴格按有關規定及時填制試驗委托單,委托項目部 試驗室對進場的砂子、碎石、水泥進行相關的檢驗,試驗室要及時把 試驗結果返饋回物資部,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3)對不合格的砂子、碎石、水泥一律拒收。 (4)進場的砂子、碎石必須先量方,后過磅,然后才能進入料場。 (5)散裝水泥進廠時,必須過磅,并作詳細記錄備查。 二、抓好日常管理 1、不得單人收方,不得單人簽收方單,當時收方當時簽單,不得過 后補單或補簽。每次收方電腦打出的電子
出廠水泥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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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水泥管理規定 決定水泥出廠的權利屬于化驗室,化驗室應配備專業技術人 員負責水泥出廠的管理等有關事宜,出廠水泥質量必須按《通用 硅酸鹽水泥》gb175-2007標準嚴格檢驗和控制,包裝水泥必須 等到3天強度及各項質量指標結果出來后,經確認水泥各項質量 指標及包裝質量符合要求時方可出廠,確保出廠水泥質量達到三 個合格率100%,普通硅酸鹽42.5水泥出廠必須等28天強度出 來后方可出廠。 各項質量指標如下: 品種 強度 等級 代號燒失量 三氧 化硫 氧化鎂氯離子 普通硅酸鹽水泥42.5p·o≤5.0≤3.5≤5.0≤0.06 礦渣硅酸鹽水泥32.5p·s·a≤4.0≤6.0≤0.06 品種 強度 等級 抗壓強度抗折強度 初凝終凝 3d28d3d28d 普通硅酸鹽水泥42.5≥17.0≥44
上海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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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上海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建材工業管理 【發文字號】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 【發布部門】上海市政府 【發布日期】1990.03.07 【實施日期】1990.04.01 【時效性】失效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修改依據】本篇法規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19件 政府規章的決定》(發布日期:2002年4月1日實施日期:2002年4月1日)修正 【失效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等10件市政府規章 的決定 上海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1990年3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發布) 第一條為了發展散裝水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實現國家提出的在本世紀末散裝水泥 占水泥總產量(以下簡稱散裝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目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 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
浙江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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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近年來,水泥企業集團化以及國家鼓勵散裝水泥的使用,使得散裝 水泥運輸需求不斷增長。下文是浙江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浙江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加速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促進技術進步,改善 生產條件,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境內從事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管理及相 關的機械制造、科研設計等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管理散裝 水泥工作的主管機關;各級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散裝水泥辦公室\\\(以 下簡稱散裝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散裝水泥管理工作,業務上受 上級散裝辦領導。各級散裝辦應配備專職負責人,實行目標責任管理。 第四條各級散裝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
貴州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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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1999年8月17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2號發布根據2002年10月 24日《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貴州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決定》修 訂) 第一條 為發展散裝水泥,貫徹落實“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方針,節約資源, 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生產、銷售、使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 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散裝水泥辦
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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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二oo四年第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自 發布之日起實施。 薄熙來(商務部部長) 金人慶(財政部部長) 汪光濤(建設部部長) 劉志軍(鐵道部部長) 張春賢(交通部部長) 李長江(質檢總局局長) 解振華(環保總局局長)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促 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裝備出廠、運輸、儲存和 使用的水泥。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
26、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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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2004年3月29日商務部、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國家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二○○四年第5號公 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提高 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裝備 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 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國務院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散裝水泥發展和管理 的協調工作。國務院財政、建設、鐵路、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和環境 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散裝水泥的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的 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建設
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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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島優品—傾心為你打造精品文檔 寶島優品—傾心為你打造精品文檔 浙江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浙江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05-24 近年來,水泥企業集團化以及國家鼓勵散裝水泥的使用,使得散裝水 泥運輸需求不斷增長。下文是浙江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浙江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為加速發展散裝水泥, 節約資源,促進技術進步,改善生產條件,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社會 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境內從事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管理及相關 的機械制造、科研設計等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管理散裝水泥 工作的主管機關;各級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散 裝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散裝水泥管理工作,業務上受上級散裝辦 領導。各級散裝辦應配備專職負責
天津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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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92號 《天津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已于2005年6月27日 經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 月1日起施行。 市長戴相龍 二oo五年七月十八 日 天津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法律、法規 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生產、經營、運輸、 使用、儲存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 用裝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四條發展散裝水泥,應當堅持限制袋裝、鼓勵散裝、全 面規劃、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的組織領導,編制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對在發展
施工合同完工結算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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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完工結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完工結算程序和提高審核工作效率, 明確各單位、部門的責任、權力和工作范圍,保證公司水電建設項目施 工合同完工結算及時、準確、合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 合同的一般規定,結合公司已頒布實施的《建設項目概(估)算與預(結) 算管理辦法》,特制訂《施工合同完工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建設項目所有施工合同的完工結算,包括工程 (作)量的審定和最終結算價款的確認程序、格式及相關要求。貨物采 購、設計、咨詢服務及其他合同的完工結算和所有合同的預算可參照本 辦法相關規定。 第三條定義 1.完工結算:除缺陷責任期外,雙方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結束,雙 方確認最終合同價款及債權、債務關系的過程。 2.業主或發包人:指發起組織建筑工程項目公司或機構的的現場代 表,是在授權范圍內
監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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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評標知識講座 一、監理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 二、強制實行監理的范圍 三、監理企業資質營業范圍 四、強制監理招標的范圍 五、監理不需招標項目 六、監管機構及其職責 七、監理招標條件 八、監理招標方式 九、監理招標程序 十、監理評標程序 十一、監理費計取 一、監理招投
29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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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 ﹝2017﹞19號),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 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企 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 中,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的認定、采集、交換、公開、評價、使用及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是指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 計、施工、監理等企業,以及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 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 第三條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安全總監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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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總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管理體系,根據集團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四級責任控制體系及安全生產的要求,特制定下發 安全總監管理辦法; 第二條實行安全總監制度就是在各生產單位設立專職安全總監,由精 通安全生產業務、具備豐富安全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總監在本 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直 接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第三條公司機關本級設置專職安全總監一名,同總經理助理級別待遇 執行(其相應管理辦法按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執行和考核);項目部設置 專職安全總監1-2人(具體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為項目副職領導, 項目班子成員。 第二章職責與權力 第四條安全總監的工作職責。項目安全總監在上級主管領導和公司安 質環保部的指導下、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協助項目經理全面履行安 全生產管理職責。 1、貫徹落實
全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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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設工程造價員的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員的從業行為 和提高其業務水平,根據建設部《關于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歸口做好建 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行業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標[2005]69號)文件精神,制定本 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員是指通過考試,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 價員資格證書》,從事工程造價業務的人員(以下簡稱造價員)。 第三條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價協)負責全國建設工程 造價員的行業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區造價管理協會或歸口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管 理機構)應在本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負責本地區造價員的自 律管理工作。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負責本行業造價員的自律 管理工作。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行業自律工作受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指導和監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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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廠房暖通工程師
擅長專業: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