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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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02號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建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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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目錄[隱藏]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資質分類和分級 第三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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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60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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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 察、設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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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部長汪光燾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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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次常務 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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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設工程
建設部:出臺《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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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設部近日出臺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逾期不申請資質延續的,有效期屆滿后,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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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以下簡稱新《規定》)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以下簡稱新《標準》),制定本實施意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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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為實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設部近日出臺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逾期不申請資質延續的,有效期屆滿后,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200720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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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 建市[2007]202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各有 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160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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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 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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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60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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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60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
建設部第160號令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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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次常務會議討 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 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 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實施對建設工程勘 察、工程設計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 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勘察設計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設
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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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60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次常務 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長汪光燾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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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實施意見》的通知 建市[2007]202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新疆生 產建設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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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 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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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整理,僅供個人學習使用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文物局2014年4月8日) 目錄 一總則 二
設計資質管理規定[200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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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 建市[2007]202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各有 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建市[2007]86號),我部組織制定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現印 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與我部建筑市場管理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為實施《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以下簡稱新《規定》) 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以下簡稱新《標準》),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資質申請條件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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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內飾結構工程師
擅長專業: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