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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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2011-3-1 號實行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 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 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 特制定本條例。 (一) 征地補償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3 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 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 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8 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 9.9 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 15.6 萬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13.8 萬元。 4 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13.6 萬元。 5 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2.1 萬元。 (二)其他稅費 1 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 2元計算。 2 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0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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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 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 特制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 2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 313.8 413.6 52.1萬元。 12 21 33% 4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1 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 2 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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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6-1號實行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 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 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 1備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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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2011-3-1號實行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 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 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 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 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 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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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 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 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 2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 313.8 4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2.1萬元。 12 21 3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 4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監督驗收。 1 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 2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
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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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2011-3-1號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3-1號實行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 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 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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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 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 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 2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 313.8 4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2.1萬元。 12 21 3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 4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監督驗收。 1 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 2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6-1號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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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2011-6-1號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6-1號實行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 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 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 1備地占用稅,按每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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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3-1號實行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 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 2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 313.8 413.6 52.1萬元。 12 21 33% 4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1 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 2 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 3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
年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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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 2011年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12-08 22:24:45|分類:土地糾紛|標簽:|字號大中小訂閱. 國務院第059號令及2011年新拆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3-1號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征 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3-1號實行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 分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 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拆遷補償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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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拆遷補償條例》全文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 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 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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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已經1997年4 月23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 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鵬 1997年7月7日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 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 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 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 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 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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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138號 頒布日期:19931213實施日期:19940101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條為了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 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 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 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 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第四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 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五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 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條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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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 金的來源,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 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 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三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 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第四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第五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 比照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當保證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 施的維護建設,具體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按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繳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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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一九八○年二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促進我國科學專門人才的成長,促進各門學科學術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學 事業的發展,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公民,都 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 第三條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第四條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 (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條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 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一)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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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條例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三章城鄉消防規劃建設管理 第一節編制和審批 第二節實施和保障 第四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節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節防火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節消防演練 第五章消防技術服務 第六章消防組織 第一節建設管理 第二節保障 第七章滅火救援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應急救援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制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制定本條例。 [消防安全委員會及職責]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消防工作協調機制,成立由有關部門負責人 參加的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指導、督促和綜合協調 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定期研究和部署開展消防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和落實
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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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2019年修訂)2011年12月20日國務院令第613號公布,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98號)修訂,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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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圖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 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 務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圖工作的統一監 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圖出版工作的監督管 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 做好本部門有關的地圖工作。 第四條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服務 社會發展的原則,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 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中小學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 教育納入教學內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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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經2011年11月30日 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 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 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 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 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 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 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 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戒毒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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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97號 《戒毒條例》已經2011年6月22日國務院第1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 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戒毒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 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 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戒毒工作體制。 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采取 自愿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多種措施,建立戒毒治療、康 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戒毒工作所需經費 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 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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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暫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 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 例。 第二條國家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 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 除外。 前款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屬 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簡稱土地)。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 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第四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 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 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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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 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 例。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 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 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第三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 用,公平競爭。 第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國家鼓勵發展鄉村道路運輸,并采取必要措施提高鄉鎮和行政村的 通班車率,滿足廣大農民的生活和生產需要。 第六條國家鼓勵道路運輸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封鎖或者壟斷道路運輸市場。 第七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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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保護條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路的完好暢通,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路保護工作及與公路保護有關的行為,適用本條 例。 第三條公路保護范圍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公路建筑控制區以及 影響公路通行能力和安全的建筑限界、地質條件環境。 第四條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 損壞或者非法占用。 第五條公路保護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管理、依法保護”的原則。 第六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路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保護工作,具體工作 由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實施。 鄉道的保護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實施。 第七條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采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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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山有路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 第二十八條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戶 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交其統一 管理后,方可合作使用。 第二十九條在規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 地下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構筑物等危害 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條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 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 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三十一條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 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施工 影響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城市自來 水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三十二條禁止擅自將自建的設施供水管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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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word格式,共12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已經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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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施工安全質量監督員
擅長專業:土建 安裝 裝飾 市政 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