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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租賃某單位的房屋,水、電費是由該單位代收代繳,他們給我們出具的是該單位內部自制的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993〕第6號)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那么,對此票據我公司是否允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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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水電費如何扣除 工程完工結算 ,建設單位已代付水電費 ,決算時需扣除施工單位所 用水電費 ,請問該按什么方法扣除 ?在無另設電水表 ,不知水電用量的 情況下 ,在決算中扣除水電所占定額含量 .這種方法是否可行謝謝 ... (1)臨時水、電源,建設單位應供應至距單位或構筑物 工程中心 50 米的范圍內,并設表計量; (2)施工單位 生活用水、電,由施工單位負擔; (3)施工用水、電,若建設單位供水、電時, 定額含量以內的,施 工單位按定額消耗量及 價目表價格 進行退款,定額含量以外的,施工 單位應按水、電表用量及實際單價退給建設單位。 (4)施工單位供水、電時,按自來水公司、 電業局收費單價與定額 (價目表)水、電預算價格找補差價; (5)建設單位未設置水、電表的,施工單位按定額消耗量及 價目表 價格進行結算; (6)安裝工程施工用水、電費,如建設單位未設置水、電表,可甲 乙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