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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是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展迅速,建設用地拆遷城市房屋、征收農村土地房屋引起的矛盾逐漸加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正式施行的背景下頒布的。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相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在征收主體、征求意見程序、公共利益需要項目的類別、征收危房改造程序、拆遷補償標準和拆遷主體六個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應協同專業部門合理界定拆遷項目的公共利益屬性,并在項目規劃的實施過程中承擔監管職責,以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實現系統化、科學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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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拆遷補償條例》 全文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 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 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條例。 (一) 征地補償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3 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 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 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8 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 9.9 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 15.6 萬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13.8 萬元。 4 征收工礦建設用地、 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13.6 萬元。 5 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2.1 萬元。 (二)其他稅費 1 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 2元計算。 2 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 1萬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