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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程序(簡) 一:發布征地通告 由旗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 (社)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 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 面積、補償方式、補 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搶栽、 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 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二:征詢村民意見 由旗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 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 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 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 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 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 的,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 并依法組織聽證。 國土資源 局應將村民對征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 報旗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 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由旗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 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 土地的四至邊界、 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