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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印發青島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若干 政策措施 的通知 制發機關: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日期: 2016-10-28 編 號:青政辦發 〔2016〕29 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青島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已經市政府同意, 現印發給你 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 年 10 月 21 日 青島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 〔2016〕71 號),進一步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努力建設國家建筑產業現 代化示范城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裝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廠生產的預制構件在現場裝配而成的建筑, 其認定 標準為單體工程裝配率不低于 25%。各區(市)每年應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采 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造,并逐年提高比例,到 2020 年達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