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9KB
頁數: 3頁
1 監理細則編制前的工作 1.1 監理細則編制計劃和人員落實 在項目監理機構進場后,第一次工地例會召開之前,總監要就《監理規劃》等 作詳細的內部監理工作交底, 讓監理人員對本工程的監理工作有個全面的認識和 理解,凝聚共識,保證以后工作銜接有序、順暢,對后續的監理細則編制做好計 劃和人員落實 (也可在監理規劃中列出需編制的監理細則,以后再根據實際情況 調整 ),督促其盡早做好相關準備。 1.2 收集、熟悉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 編制的細則要有針對性。 編制人員首先必須非常熟悉工程勘察、 設計文件和技 術資料,積極參加設計交底或圖紙會審。 對一些必要的技術資料要收集齊全并認 真、仔細研究可能對工程實施及施工安全造成的影響,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條例》 (2003 年國務院令第 393 號)第六條也有規定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現場 及毗鄰區域內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