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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現場評審檢查表 本檢查表依據《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要求制定,編號與準則一致,其中準則的條 款 1、2 和 3 在本檢查表中省略。 4管理要求 4.1 組織 條 款 評 審 內 容 評審結論 評 審 記 錄符 合 基 本 符 合 不 符 合 缺 此 項 不 適 用 4.1. 實驗室應依法設立或注冊,能夠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證客觀、公正和獨立地從事檢測或校準活動。 4.1.1 實驗室一般為獨立法人; 非獨立法人的需經法人授權, 能獨立承擔第三方公正檢測或校準活動;獨立對外行 文和開展業務活動,有獨立賬目和獨立核算。 4.1.2 實驗室應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 應具備正確進行檢測和 / 或校準所需要的并且能夠獨 立調配使用的固定、臨時和可移動檢測和 / 或校準設備 設施。 4.1.3 實驗室管理體系應覆蓋其所有場所進行的工作。 4.1.4. 實驗室應有與其從事檢測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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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 2014 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質量發展綱要( 20 11-2020 年)》,表彰在質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組織,引導和激勵組織 追求卓越的質量管理經營,提高組織綜合質量和競爭能力,更好地適應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環境,更好地服務社會、服務用戶、推進質量事業發展,中國質量 協會在國家質檢總局的指導下,設立全國質量獎(以下簡稱質量獎)。為了科 學、客觀、公正地開展質量獎評審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質量獎是對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并取得顯著的質量、經濟、社會效 益的組織授予的在質量方面的最高獎勵。 第三條 質量獎評審遵循為組織創造價值的宗旨,堅持 “高標準、少而精 ”和 “優中選優”的原則,根據質量獎評審標準對組織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審 。 第四條 質量獎每年組織評審,按照評審標準、組織的質量管理實際水平, 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