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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第 68 次常務會通過 第 145 號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 68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道路的規劃、 建設和管理, 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建成區、建制鎮和獨立工業區范圍內的主干路、次干 路、支路、街坊路等道路設施和橋梁設施。 道路設施包括:車行道、人行道、街巷道路、樓間通道、路面邊緣至現有合法建筑物之間 的土路、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隔離帶,以及路肩、人行道護欄、車行道隔離欄、安全島、 道路兩側邊坡邊溝、照明設施、路名牌、噸位牌等附屬設施。 橋梁設施包括:跨河橋、立體交又橋、隧道、涵洞、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