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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編號及取樣規則 1.取樣準備 1.1 編號及取樣 a.水泥出廠前,袋裝水泥和散裝水泥應分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每 個編號為取樣單位。水泥出廠編號噸位按我公司生產能力和實際情況 規定,散裝每個編號不超過 200 噸,袋裝水泥每一編號不超過 200 噸。 b.編號規則:以 26 個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共同組成并按順序 確定。 2.取樣方法: 按國家標準 GB12573-2008 水泥取樣方法進行。 2.1 取樣部位: a.成品倉庫或包裝機; b.散裝水泥卸料處或輸送水泥運輸工具上。 2.2 樣品數量 a.混合樣:取樣數量應符合相應水泥標準的規定。 b.分割樣:袋裝水泥每 1/10 編號從一袋中取至少 6kg;散裝水泥 每 1/10 犏號在 5min 內取至少 6kg。 2.3 取樣步驟 采用機械連續取樣囂在裝置取樣, 該裝置一般安裝在盡量接近于 水泥包裝管路中,從流動的水泥中取出樣品,然后將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