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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勞動合同編號 : 勞 動 合 同 甲方 ( 用工單位 ) 名 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企業注冊地: 合同履行地: 乙 方 ( 勞 動 者 ) 姓 名 : 年 齡: 性 別: 民 族: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縣(市、區) 鎮(街道、鄉) 村(社區、居) 身份證號碼 技能證書編號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監制 勞動者身份證正面復印件粘貼處 勞動者身份證反面復印件粘貼處 - 2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山東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第 款: 一、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 時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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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結構施工工藝 材料準備 木構件加工制安 木構件組裝 木構件涂飾 (1)木料準備: 木材品種、材質、規格、數量必須與施工圖要求一 致。板、木方材不允許有腐朽、蟲蛀現象,在連接的受剪面上不允許 有裂紋,木節不適過于集中,且不允許有活木節。原木或方木含水率 不應大于 25%,木材結構含水率不應大于 18%。防腐、防蟲、防火處 理按設計要求施工。 (2)木構件加工制作: 各種木構建按施工圖要求下料加工,根據不 同加工精度留足加工余量。 加工后的木構件及時核對規格及數量, 分 來堆放整齊。對易變形的硬雜木,堆放時適當采取防變形措施。采用 鋼材連接件的材質、型號、 規格和連結的方法、方式等必須與施工圖 相符。連接的鋼構件應作防銹處理。 (3) 木構件組裝: A. 結構構件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堆放或運輸中無損壞或變 形。 B. 木結構的支座、支撐、連接等構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 施工規范的規定,連接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