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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辦法 1 總則 1.1 為提高住宅建筑工程質量,克服住宅建筑工程質量通病,規范住宅建筑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以下簡稱通病防治)工作,依據建設部《關于加 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若干意見》 (建質 [2004]18 號),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于煙臺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的新建住宅工程項目。 1.3 本辦法是結合本地區住宅建筑工程質量實際,對住宅建筑工程存在的裂縫、滲漏等質量通病進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建設過程中,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等規定外,還應執行本辦法。 2 基本規定 2.1 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通病防治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應按各自職責履行本《辦法》的規定。 2.2 通病防治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列入工程概預算。 工程招投標監督機構應將通病防治列為編標文件審查的重要項目, 并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