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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易燃液體罐區為例,列舉分析化工企業易燃液體罐區常見安全隱患,并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實踐經驗提出了合理化對策措施,以降低化工企業罐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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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3000萬經理人首選培訓網站 深圳市德信誠經濟咨詢有限公司 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減少靜電危害,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 制度適用全廠對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輸送、調合、采樣、檢尺、測溫及設備清洗 等,易燃、可燃液體貯罐 (槽 )車、汽車罐 (槽 )車,鶴管以及設備、管線等,防止人體帶靜電作業。 本制度不適用于雷電及雜散電流的防護,固體、氣體、粉塵的防靜電。 第三條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體的靜電危害,必須消除靜電引燃的條件: 1、 有靜電電荷的產生。 2、 有是以產生引燃性放電的靜電電荷的積聚。 3、 有合適的火花間隙,使積聚的電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電; 4、 在火花間隙中必須有可燃性液體的蒸氣-空氣的混合物。 第四條 根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對貯存易燃、可燃液體的分類,如下表所列。 進入貯罐和槽車對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其電阻率等于或少于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