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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品在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 1961 年國務院第 十二號文件的規定; 2、各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庫內要通風良好,不 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 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單位領導逐級 向使用班組進行書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場所, 不準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或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及 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罐要有專人負責,管道和閥門需安全 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等現象,應及時搶修; 二、石油液化氣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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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金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交底日期: 交底人:申永峰 接受交底人: 項目負責人: 交底內容: 1.開工前,安裝隊對工地內的油漆間、配電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要建立 相應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張掛公布,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乙炔、氧氣等物品要指派專業人員保管, 并進行上崗教育交底, 危險物品保管員還必須經過特殊工種專業培訓, 并達到合格, 取得相應的證 書,才準予從事危險品的保管工作。 3 .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點部位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如油漆間、倉庫等 場所應按每 25m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并成組設置。 4.儲存、運輸乙炔氣瓶時,應避免烘烤和曝曬,環境溫度超過 40℃時,應 采取遮陽或水噴淋等措施降溫。 5.運輸乙炔氣瓶的所用車、船應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門的規定, 應有明顯的 危險貨物標志,應配備滅火器材,在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