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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安全規定 1.儀表工應熟知所管轄儀表的有關電氣和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知識。 2.在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帶電作業。 3.在塵、毒作業場所 ,須了解塵、毒的性質和對人體的危害 ,采取有效預防措施。 4.進入塔、槽等罐內作業應按罐內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5.非專責管理的設備 ,不準隨意開停。 6.儀表工工作前需仔細檢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種儀器以及設備性能是否良好 ,否則不能開 始工作。 7.檢修儀表時事前要檢查各類安全設施是否良好 ,否則不能開始檢修。 8.現場作業需要停表或停送電時必須與操作人員聯系 ,得到允許 ,方可進行。電氣操作由 電氣專業人員按制度執行。 9.儀表檢修時 ,應將設備余壓、 余料泄盡 ,切斷水、電、氣及物料來源 ,降至常溫 ,并懸掛 “禁 止合閘 ”及“現在檢修 ”標志 ,必要時要有專人監護。取下保險。 10.使用電烙鐵 ,不準帶電接線 ,應接好再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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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NSTRUCTION Instrument Operator 3/28/13 Instrument dept. Sheet 1 (13) Thabaung 200 t/d Pulp Mill, Myanmar Rev. 1.0 Created by: MCC / Shaowu Zhongzhu Pulp & Paper Co., Ltd 儀表工安全生產規程 1. 一般安全規則 1.1 進入工作現場,應按規定穿戴保護用品,女工必須戴防護帽。 1.2 進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應注意地面以免滑倒和拌倒出意外公傷。 1.3 一切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精力應集中,工作時間不得喧嘩和打鬧,不得擅自離開 工作崗位,不準串崗影響他人工作。 1.4 不符合安全規程的命令不準執行,接受命令者,應對發令人指出命令錯誤的地 方,必要時報告發令人的領導者。 1.5 各種易燃品必須保存在低溫場所,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