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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辦發[2011]12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將集中辦公場所由\"延安市政務大廳\"更名為\"延安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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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延安市派駐煤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延政發〔 2009〕1 號 黃陵、子長、延川、延長、寶塔、富縣、黃龍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 構: 《延安市派駐煤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已經市政府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一月 四日 延安市派駐煤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政 府對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管,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 理工作機制, 促進我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 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以及《陜西省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向地方國有和鄉鎮煤礦派駐安全監督員的通知》 〔陜政辦發( 2007)150 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