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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鄉鎮衛生院基本標準》 一、功能定位 鄉鎮衛生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并承擔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衛生管理職能。二、科室設置(一)臨床科室:重點設有急診(搶救) 室、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中醫科、全科醫學診室、康復治療室、感染性疾病診室。 (二) 醫技輔助科室:至少設有藥房(含中藥房)、檢驗室、 X線室、治療室、處置室、超聲室、心電圖室、手 術(麻醉)室、觀察室、消毒供應室。 (三)公共衛生科室:應具備承擔當地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 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婦女(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管理、突發事件衛生應急、疾病防控、衛生監督協管、愛國衛生等職能的科室。職能相近的科室可合 并設置,但人員要保持相對固定。 (四)行政科室:應具備承擔財務、設備、質量管理、信息化、后 勤、安全管理和村衛生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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