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53KB
頁數: 14頁
建筑智能化系統等級評定方法 1.總則 1.1 為適應信息化建設發展的需要 ,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于各類建筑智能化系統。 1.3 本辦法的實施須以滿足建設、消防、公安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和技術要求為基礎。 1.4 建筑智能化系統應由以下子系統經一體化集成而構成 : 1)綜合布線系統; 2)網絡與通信系統; 3)建筑設備控制系統; 4)火災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 5)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6)管理信息系統; 7)中央集成系統; 8)供電系統。 1.5 本辦法根據各類工程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工程建設的投資標準 ,對建筑智能化系統劃分為二 級: 甲級 :適用于子系統配置齊全且實現了一體化集成的系統。此類系統可稱為高級智能化系統。 乙級 :適用于酷暑了基本子系統并實現了機電設備集中監控和管理功能的系統 :此類系統可稱為智能化 系統。 丙級 :適用于酷暑了主要子系統并有擴充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