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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45—95(2005年版)關于疏散指 示標志的規定。其中 9.2.4 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 安全出口標 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 1.00m以下的墻面上。下面還有《建筑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相關規 定。從這兩項規范都沒有強制要求必須安裝在距地面 30公分的墻上,用詞為 “宜”。《建筑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 8.2.2 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 (以下簡稱標志燈)的安裝。 1 標志燈在頂部安裝時,不宜吸頂安裝,宜安裝在 頂棚下 20cm的位置,底邊距地面距離應在 2.2m至 2.5m之間。所以不要超過 2.5m, 在頂棚下大于 20cm就可以了。 9.2.3 除二類居住建筑外, 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處應設燈光疏散指示 標志。 9.2.4 疏散應急照明燈宜設在墻面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