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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專業施工圖設計審查技術問答 (消防設計部分) 1.《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 (GB50045— 95)(以下簡稱:“高規”)第 5.2.3 條規定,防火 墻上若必須開門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耐火極限 1.2h),而第 5.4.4 條則明確 若采用防火卷簾門分隔,則必須滿足耐火極限不低于 3.0h 的背火溫升的要求。為何對防火 門和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時間規定相差這么遠? 答:《高規》第 5.2.3 條規定,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當防火墻上必須開設門, 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 其耐火極限應為 1.2h。因為防火墻上所開設的門僅為局部, 而在《高規》第 5.4.4 條中當用防火卷簾替代防火墻時,供作防火分隔,該耐火極限的要求 應提高,要達到防火墻的耐火極限不低于 3.00h,采用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 要求,即《高規》第 3.0.2 條表 3.0.2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