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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 每臺塔吊應按項目施工需要配備相應的司機、 信號工和相應 的掛鉤工,其中塔吊司機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于 2年,信號工從事 本工種時間不得少于 1年。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固定, 進場后報項目 動力組登記備案,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塔吊司機、 信號工應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 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塔吊駕駛、 信號指 揮工作。 第二條 塔吊司機、信號工、掛鉤工須認真執行項目的各項規章制度, 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群塔作業方案作業,遵守勞 動紀律,杜絕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三條 塔吊司機、信號工、掛鉤工禁止酒后作業,并應合理排班, 避免疲勞作業。 第四條 塔吊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吊”準則: 1、被吊物體超出本機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 作業前,信號工應根據吊運物資選用相應粗細和長短的吊索繩, 吊物 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 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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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 清鎮藍洋港灣項目經理部 塔吊起重設備安全管理 制 度 中國水利水電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分局 二 0一三年六月 2 / 13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遵照國務院、建設部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建筑機械 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公司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確保起重機械在安裝、拆除和使用中的安全,結合企業的生產實際, 特制定本制度。 一、起重機械 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 移動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屬于起 重機械。 二、起重機械安(拆)單位職責 1、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與使用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 責任。 2、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檢查相關資料、各機構、部位、結構 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 器設備、線路等是否齊全、可靠和完整。嚴禁購買和使用淘汰、報廢 的設備和零部件。 3、起重機械安裝前,應填寫《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書面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