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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汕頭市達濠建筑總公司 二 O一 O年一月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 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結合本公司實際 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 或者儲存危險物品, 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生產裝置、 設 施或場所。 第三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項 目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生產經營項目部在安全生產 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項目部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 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生產經營項目部應當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 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 )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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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 施工現場重點部位危險監控表 監控部位 構件吊裝 監控時間 年 月 日 監護內容: 1、吊裝前是否檢查機械索具、夾具、吊環等,是否進行試調? 2、吊裝時是否有統一信號,是否進行統一指揮? 3、高空作業是否有防護,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佩戴安全帶? 4、是否有酒后高空作業? 5、高空作業人員是否衣著靈便,是否禁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鞋和帶釘的鞋? 6、吊車行走的道路是否堅實、平整? 7、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大霧天是否停止高空作業? 8、拆卸千斤繩時,下方是否有人停留? 9、吊笨重物件時中途是否長時間懸吊、停止? 10、作業過程中是否遵守有關起重吊裝的“十不吊”中的有關規定? 交底人 : 被交底人(監護人): 監護記錄: 監護人: 監護信息反饋: 接收人(交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