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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府 關 于 明 確 市 區 城 市 建 設 征 地 房 屋 拆 遷 安 置 房 建 設 規 費 收 取 若 干 規 定 的 通 知 錫政發〔 2002〕27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事關我市城市化戰略的順利推進, 事關現代化城市 建設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實施, 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 利益和社會穩定,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 確保錫政發〔2001〕73號、錫政辦發〔2001〕178號文和錫政辦發〔2002〕 95 號文等文件的貫徹落實,現對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房建設中的規費 收取問題明確如下規定: 一、凡經市建設局審核、 市計委立項的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房建設 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審定的面積繳納征地房屋拆遷安置房建設規費, 二、無錫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根據市建設局審核、 計委立項的征 地房屋拆遷安置房面積和規費收取標準, 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