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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標準園地 Culture Standard Field 前 言 本標準中以粗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 , 必須嚴格執行 。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提出并歸口 。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 :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 演出場館設備專業委員會 。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 :上海創聯舞臺設計顧問 有限公司 、安恒利 (國際 )有限公司 、上海永加燈光 音響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舞臺設計研究院 、珠海泰 立科技有限公司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柳得安 、金長烈 、石慰蒼 、 潘云輝 、溫再林 、謝詠冰 、楊國武 。 引 言 舞臺燈光是表演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秉承 了藝術所具有的創造性 、靈活性 、主觀性等特點 ,劇 場建設是一項工程 ,需要提供的是舞臺燈光技術 、 系統和設備 ,需要強調科學與規范 。舞臺燈光工藝 設計是協調兩者的紐帶 ,舞臺燈光工藝設計應最大 限度體現藝術上的靈活性要求 ,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