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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土路基 主控項目 4.2.1 淤泥、燒失量( 700 ℃)大于 8%的土及易溶鹽大于 5%的土 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液限大于 50%、塑性指數大于 26 的細粒 土不得直接作為填料。快速路路基填料的承載比 (CBR)值應符合 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每一土源均應檢驗。 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 《公路土工試驗規程》 (JTJ 051) 燒失 量試驗 (T 0150) ,易溶鹽試驗 (T 0153) ,液限塑限聯合測定法 (T 0118)、承載比 (CBR)試驗 (T 0134) 。 4.2.2 根據設計要求的壓實標準,對工地實際使用的土源測定最 大干密度與最佳含水量。 檢驗數量:每一種土源至少檢驗 1 次。 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 《公路土工試驗規程》 (JTJ 051) 擊實 試驗 (T 0131) 。 4.2.3 路基壓實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表 4.2.7 —4 規定。 檢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