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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落實公司各職能部門專業 系統風險 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 司經營管理的安全性和財務信息的可靠性, 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中防范和化解 各類風險,提高經營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據《加強上市公司 內部控制 工作指引》、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行為手冊》 、各專業 系統風險 管理和控制制度等有關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責: (一) 董事會:全面負責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 的制定、實施和完善、并定期 對公司內部控制 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效果評估 (二) 總經理:全面落實和推進 內部控制制度 的相關規定,檢查公司各職 能部門制定、實施和完善各自專業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況; (三) 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制定、完善和實施本專業系統的 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對公司各專業 系統風險 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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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公司職員手冊 前 言 1. 本條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就公司人事管理的基本事項而制定,為職 員提供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詳盡資料。 2. 本條例適用于經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批準錄用的所有職員。 3. 本條例所稱“公司” (或“集團”)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總部及所有控股 企業和參股企業。 4. 本條例所稱“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第一負責人” (以下簡稱“負責人” )是指萬科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中承擔全部經營管理責任的領導人,包括: 控股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 無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不實際負責企業經營管理的,由其授權委托的全權代表為負責人; 參股企業中,我方派駐參股企業、參與經營管理,職位最高的職員。 本條例所稱 “職務行為”,指以公司職員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 以及會影響其正 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本條例所稱“控股企業” ,